少年外公同日溺亡

14岁的重庆云阳初一学生林森在距家800米的江水中溺亡,一同溺亡的,还有他年近70岁的外公程可福。

他们溺亡的整个过程,没有目击者。当地官方将此定性为一场意外。林家人得到了一笔“救助款”,只是,无论是家人还是学校,都不认为该对孩子的死亡事件负责。第一个看到现场的人,是林森的父亲林富祥。林富祥回忆,3月1日上午10点左右,他赶到现场时,已经看不到林森,只见岳父程可福头朝下趴在江水里。林富祥三次下水,没能把程可福与林森救上来。林富祥花了六千块钱雇了渔船,下午5点左右,终于把林森和程可福的遗体打捞上来。

林富祥说,他当时在现场看到了程可福脱在岸边的衣服——一双沾满泥巴的解放鞋,蓝色的衣裤。水边,还漂着程可福的帽子。可以想象当时程可福下水的时候,脱了衣服,没有摘下帽子。林森的衣服是一双运动鞋,一条牛仔裤,一件磨掉了色的咖啡色棉衣。林森的衣服是他被打捞上来后被法医脱掉的。

林富祥的家在重庆云阳县人和街道建强村,从林家到江边堤坝,有300米,沿着堤坝走到林森落水处,有500米。那是一段近80度的陡坡,从陡坡上下到江边,只有一条不足一尺宽的羊肠小路,行走时,要将整个身体趴在陡坡上来保持平衡。

陡坡被一处九十度的断崖阻断,断崖高15米左右,崖下就是江水汇聚的深潭。这里水深五米以上,是这个水域最险峻的地方。林富祥不明白,林森怎么会来到这个危险的地方,他要干什么?云阳街头传言是,林森被父母毒打了一顿后,负气跳江,外公跟着跳江施救,双双溺亡。

而当地官方的描述为:“林森与母亲因言语不和负气向河边跑去,林森外公程可福出于关心外孙在后边追赶,其父林富祥亦从另一条路赶去。林森在河边奔走时不慎滑落水中,其外公前去施救未果,二人不幸溺水身亡。”

林富祥对两种说法都不相信,“一个14岁的孩子怎么会想到自杀?”对于外公追外孙导致其失足落水的说法,林富祥说:“假如岳父真在后面追赶,追到陡坡处,看到外孙,还会继续把林森追到最危险的地方,外公怎么可能那么笨?”

林森溺亡时,林富祥夫妇刚刚从打工地成都赶回来,与林森相处不到一个小时。林富祥说,2月26日他接到儿子学校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和英语老师发生了争执,孩子不服管,让家人把孩子接回家。事发时,林森是人和中学的初一学生,人和中学是云阳县人和街道的唯一一所初级中学。林森的同学张晓晓和于匆匆目击了林森和英语老师争执的场景。

上述同学说,2月24日,林森在英语课下课的时候撕了英语课本,有同学就告诉了英语老师,英语老师把林森喊出教室,批评林森。上述同学描述,当时林森斜着眼睛,瞪着英语老师,一声不吭。英语老师没有办法,就把情况告诉了班主任张恒平,张恒平在上课时间把林森再次喊出教室询问,“林森还是不说话,瞪着眼睛”。

张恒平就给林森父亲林富祥打电话,让林富祥把林森带回家教育。张恒平说,把林森交给家长,就是因为觉得自己管束不了这个倔强的孩子。人和中学相关负责人认同上述说法。他说,把林森交给家长,也是出于安全考虑,怕孩子出什么问题。3月1日早上,林富祥与程传美从成都赶到了家里。

林富祥问林森学校里的事,林森低头不语,就说不想去读书了。早晨9点多钟,程传美把林森带到江岸上的菜地里拔草,她想借着这个机会问问儿子在学校发生了什么事,劝她去学校上课。“劝他几句,不到十分钟,他就跑了。”程传美说,因为地势崎岖,高矮不平,一个坡挡住了另一个坡,一转眼就看不到林森了。程传美给林富祥打电话,说林森跑了。林富祥当时正与岳父程可福在另一片田里干活,接到电话,就与程可福分头去找。半小时后,林富祥看到了溺亡的祖孙。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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