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亚太地区(APAC)新的或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律有所增加。这一趋势给跨境合规带来了挑战,特别是对各行业、法律从业者和数据保护监管机构而言。由于这些困难,这些利益攸关方承认,区域数据保护框架需要更大的一致性。
近日,隐私未来论坛(FPF)与亚洲商业法律研究所(ABLI)的专家一同发布了一份报告,详细比较了亚太地区14个司法管辖区处理个人资料的要求,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澳门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泰国和越南。
该报告对14个司法管辖区中各私营部门实体处理个人数据的主要数据保护法律和相关法规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在有关的情况下,还结合了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相关部门就保障个人信息发出的一般指引。
使用非官方翻译。该报告使用了数据保护当局提供的最新英文版本的相关文本。在没有最新英文版本的情况下,则使用有关当局发布的原始版本的非官方英文译本。
不包括敏感的个人数据和行业法律、法规和指南。为了避免比较范围太广,该报告没有考虑“敏感个人数据”的类别或部门的具体法律法规(如电信、银行、信用报告或卫生部门)。
排除实践和非官方解释。该报告提出的比较也仅限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的文本分析。除非有关当局在指导方针和咨询意见等公开的指导材料中发布了解释,报告并未集中讨论有关规定在实践中是如何解释和适用的。
比较分析
1、澳大利亚
2、中国
3、香港特别行政区
4、印度
注:《信息技术规则》只适用于“敏感个人数据或信息”(SPDI)
5、印度尼西亚
6、日本
7、澳门特别行政区
8、马来西亚
9、新西兰
10、菲律宾
11、新加坡
12、韩国
13、泰国
1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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