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臧先生却遇上了烦心事。近日,山东青岛市民臧先生致电反映,自己花60余万元购买了李沧区重庆中路蓝山湾三期的一套房子,3月份交房后,他却发现房子质量存在问题,尤其是房子地面,用脚一跺就成了碎片。

“整个地面就是酥的,小推车推着走都能轧出印子,房子里大约80%的地面都有这个问题。”臧先生郁闷地说道,“后来我找专业人员过来看了看,他说可能是水泥和砂浆配比有问题。”臧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立即找到了小区物业,物业给联系了房屋的承建方,随后承建方安排几位工人对地面进行了修复,但臧先生对修复结果并不满意。

“他们重新铺了水泥地面,工人来了之后直接将原来的地面扒掉,施工不仅没把地面修好,还把房子的地暖管道给弄坏了。”臧先生说道,“后来再找他们就不管了,我现在还急着装修呢,老这么拖着怎么办?”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的联泰物业,物业王主任证实了臧先生的说法。“小区内就臧先生一家出现了地面损坏的问题,当时我到现场看了他家的情况,主要是客厅和南卧地面损坏比较严重,承建单位修复的时候还存在失误,用电镐把地暖管道钻坏了。”王主任说道,“我已经和承建单位联系了多次,现在问题卡在赔偿问题上,双方还没有谈拢。”王主任介绍,他还就此事联系了开发商,预计最快在一周内解决问题。

2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蓝山湾三期的负责人薛经理,她告诉记者,客服部在接到臧先生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并安排工作人员重新铺了地面。“臧先生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一直很积极地配合维修,地面铺好后,臧先生又提出赔偿要求,但是明显超出了我们的承受范围,所以现在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而对于地暖管道损坏的问题,薛经理称具体细节还需要落实,“我们会继续与臧先生沟通此事。”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如在保修期限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维护,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此外,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刘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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