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随就读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本地户籍的往届毕业生(未被高中录取过)、本地户籍无本地学籍的学生一律按社会考生到指定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今年中心城区的社会考生和返城考生报名点安排在许昌市二中教育集团九中校区,各县(市)、建安区也安排有社会考生集中报名点,不得限制学生报考。中招报名补报时间截止到5月20日。
三、收费
今年中招考试收费仍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标准为: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4元。
四、志愿设置
禹州、长葛、鄢陵、襄县、建安区考生志愿由其教体局设置,中心城区志愿设置为5个批次,具体如下:
提前批3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省级提前批第一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省级提前批第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市、县级提前批为第三批次,主要是市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的艺术体育特长生。
普通批2个批次,共4个志愿。第一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次为高收费类。中心城区第一批次设置3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许昌高中);第二志愿为市级示范性高中(许昌实验中学、许昌市第二高级中学、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第三志愿为一般高中、综合高中(许昌市第五高级中学、许昌市第八中学)。中心城区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志愿,为高收费类学校(许昌高级中学面向中心城区招收的中澳国际班、东城高级中学、宇华实验学校、魏都中学)。
五、志愿填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志愿填报界面的调剂选项我市不适用,考生是否选择不影响正常录取);意向上中职或中专的考生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登陆“省中招平台”,在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六、考试方案
初三年级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成绩计入总分。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实行的中考综合改革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音乐、美术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自2025年起,音乐、美术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许昌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七、录取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期间,一经录取,不再退档。
录取依据:2024年中招录取中,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总分值为730分;等级分科目为:生物、地理、音乐、美术。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四科等级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录取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应均为C等及以上。
录取顺序和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录取。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2日—16日,普通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0日—30日。普通批次录取结果统一发布,各高中要在3天时间内完成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
补录: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依照剩余计划进行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并须填报一个征集志愿。补录的学校对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查询: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八、新生注册
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九、分配生制度
2024年,中心城区的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按照普通批次招生计划的60%执行,在录取时,分配生在各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录取。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体(育)局依据本地实际确定,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分配生比例。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 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一、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音乐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音乐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免试听力学生音乐听力成绩参照英语方式计算。
十二、规范招生行为
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建安区属高中应在建安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三、规范志愿填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和家长要综合考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慎重填报志愿。学校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盖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志愿表”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学校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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