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2)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即:省属中学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各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具有本市县学籍且在本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本市县户籍且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31日前进行,同一市县同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应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省属中学按照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间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考试时必须严格规范管理,杜绝徇私舞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考试过程,予以指导和监督。
(4)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考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中招办备案。参加了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经公示合格入围的考生视同为填报了该校自主招生志愿,在该校所属录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录规则先于统招生投档录取。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这部分考生的志愿将被自动设置成已填报了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不允许考生再修改或取消该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应将此项政策要求通过报考承诺书或知情同意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参加本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并要求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强化考生诚信报考意识。
(5)自主招生的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6)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培养体育专业人才任务的学校在录取体育特长生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
附:2024海南中考工作实施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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