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歪心思克扣老人伙食费,我愧对那些孤寡老人……”12月21日,面对江西省鄱阳县乐丰镇纪委的回访人员,该镇敬老院原院长王有才流下悔恨的泪水。
究竟是什么事让他如此懊悔?这还得从该县的一次巡察说起。
“敬老院老人的伙食非常差,一顿饭只有一个青菜……”今年7月12日,正在该镇开展工作的县委第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接访时,有群众上门反映这一问题。
从这名群众的叙述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该镇敬老院有14位常住院民,每月400多元的伙食补助,按正常开支来算,伙食应该不差。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经过综合分析,巡察组决定实地去看看。
“大爷,您好!在这住得还习惯吗?”
“大娘,您在这里开心么?吃的饭可口不?”
……
一进门,工作人员先和老人们聊起了家常。“这一聊我们从中发现不少问题。”工作人员介绍,有的反映院子经常没人打扫,卫生脏乱差;有的说吃得很差,萝卜青菜轮流“上场”,难得见一顿荤腥。
工作人员将这些情况一一作了记录。他们在查看敬老院的相关账目时发现,按照相关标准,每位院民月伙食费425元,14位院民每月伙食费5950元。但账目显示,每天该项支出仅为100元左右,实际人均日伙食费不到10元、每月人均约300元。敬老院每月实际支出伙食费为4200元左右,每月节余约1750元。
这剩下的钱干什么用了呢?随后,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鄱阳县纪委监委处理。
“对打供养资金歪主意的必须严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态度坚决,立即责成乐丰镇纪委调查处理。乐丰镇纪委抽调精干力,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镇民政所调取相关资料,另一路前往敬老院查阅往来票据、找相关人员谈话。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对敬老院院长王有才进行了约谈。
“敬老院有没有承办过公务接待?”
“没有!”
“既然没有,那你院报销的单据中怎么会有烟酒开支?”
“怎么可能,你看错了吧?”
“你看看这是什么?”早已心虚的王有才,面对调查组出示的证据,他一五一十地向调查人员交代了相关问题。
原来,镇敬老院2013年至2018年共接收9名非五保户,共收取费用60100元。但这钱并没有进入敬老院的账目,而是由王有才私自保管,用于支付敬老院聘请的会计及炊事员的工资及餐饮招待费用等。
“由于非五保户的供养资金被占用,这些人的生活费就要其他人员来均摊,这就导致其他院民人均425元的伙食‘瘦身’为人均300元。”调查人员说。
同时,调查人员还发现,王有才还存在用集中供养资金招待客人,并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9月18日,经乐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敬老院院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自己为敬老院工作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在院里吃点喝点算什么,正是这些错误思想导致自己触犯纪律……”王有才在个人检查中说。(江西省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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