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流程进行。

1.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心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学习和工作经历等),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本硕(博)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同等学历身份考取硕士研究生者,须另提供专科毕业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本硕(博)期间成绩单(档案中有,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处公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照片2张以及自荐材料(含自荐信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

(2)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岗位有“执业资格、技术资格、技术等级”及“其他要求”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存在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状态、岗位适应性与胜任力等。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8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具体方式如下:

(1)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写作的方式进行;

(2)其他岗位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做出的明确结论为准。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由学校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学校允许,应聘人员不能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应聘人员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主要通过个别谈话、调查走访、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后期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由学校或学院统筹调配工作岗位,并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储备库,暂按预聘制管理,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学校可提供安家费、博士津贴、周转房等,不低于在编博士研究生待遇,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二)有关待遇

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对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霍老师;咨询电话: Vx:。

3.其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Vx:。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列表: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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