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鐡板魷鱼”“兔頭”……走在大街上,你是不是能经常见到有商家喜欢标新立异,在招牌上使用繁体字的现象,其实这些都是不规范用字行为。为进一步塑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新形象,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跨上新台阶,我市日前开展了以“护航文化家园,守望文明城市,你我携手同行”为主题的规范城市社会用语用字、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形象专项整治行动,市民可以积极行动起来,争做“城市啄木鸟志愿者”,给城市社会用语用字挑错。
13日上午,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部分户外广告、招牌中出现的繁简混用等不规范用字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商家喜欢在招牌上使用繁体字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比如把“铁板鱿鱼”写成“鐡板魷鱼”,“帅府街兔头”写成“帥府街兔頭”,还有“过桥米线”写成“過橋米綫”。在平城区迎泽北街,有一家店铺在招牌中写着“聖金德蘭”字样,令人看了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这些不规范用字行为存在种种弊端,如果一些商家滥用繁体字还写成了错别字,那么小朋友看到就很容易被误导。”对此,有市民表示,繁体字的运用其实很有讲究,并不是随便可以用的,用不好还有可能闹笑话。
据了解,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只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而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广告用字等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广告牌、招牌是一个城市商业文化的反映,但同时也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在此,也呼吁各行各业积极行动起来,开展自查整改,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创造一个正确的语言环境。
纠错启事
市民如发现平城、云冈、新荣、云州四区范围内标牌、店牌、指示牌、楹联、广告牌、地名、路牌、公交站牌中有错别字、异体字等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用语用字,标牌残缺、字迹漫漶、内容过时等现象,以及印刷出版物市场图书、广告宣传品、音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问题,可通过随手拍、热线反映、网络跟帖等方式挑错,也可把相关信息发送至大同日报社电子邮箱或大同广播电视台电子邮箱,记者将针对您的反映进行实地采访确认,并记录“啄”错、“纠”错的过程,助力消除社会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
记者 张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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