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拨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1号)以及四川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改革开放后首批地方城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四川省、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承办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单位、四川省博士建设单位递进培育计划“优先培育”类建设单位。学校代码:11079,学校网址:,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政编码:。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4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实际招生数待国家2024年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以下简称“研招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4.报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各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仅能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8.我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二)初试方式为推荐免试的报考人员,须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接收章程我校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相关公告要求报名。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4.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学校将在复试前进行报考信息复核。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我校非全日制相关专业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考生。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以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含初试和复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四)诚信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约定和要求,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考生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
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说明:
1.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3.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复试工作细则和程序,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另行发布,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学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计,学术硕士:药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设计学8000元/年•生;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7200元/年•生。专业硕士:教育7200元/年•生;农业、体育7000元/年•生;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12000元/年•生,戏剧与影视8000元/年•生;新闻与传播、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护理、药学硕士8000元/年•生;法律10000元/年•生,会计12000元/年•生;工商管理20000元/年•生,最终收费标准以省市发改委核定结果为准。
(二)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招生工作纪律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Vx:。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Vx:。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按照军队相关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四)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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