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2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对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美牧业”)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定。
一计算。
东和美账号,利息按月支付。和美牧业也可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和美牧业实际借款期
限计算。
和美牧业股东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 21%的股权及其派生
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和美牧业与山东和美在肉禽产业链存在协同作用,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带动山东和美饲料销量增长,提升山东和美的经营效益。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股票上市规则》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Vx:
(4)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31 日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崔侃
(7)注册地址:惠民县城工业路 159 号
(8)经营范围:饲料购销;禽肉制品分割加工、冷藏、销售;肉鸡肉鸭孵化、
养殖、收购、屠宰;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购销;兽药生产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331,018,632.98 1,158,500,481.38
总负债 529,919,365.21 433,449,041.73
净资产 801,099,267.77 725,051,439.65
项目 2024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46,847,780.72 4,974,304,669.20
净利润 76,047,828.12 90,647,356.03
行人”。
业 21%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故和美
牧业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山东和美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动使用)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和美牧业已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条款
山东和美、和美牧业拟签署《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出借人: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甲方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
资料。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各自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风险防范措施
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郭维光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梧桐二路 77 号滨州市隆达食品
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和美牧业与山东和美在肉禽产业链存在协同作用,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带动山东和美饲料销量增长,提升山东和美的经营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由和美牧业股东山东和润农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和美牧业 21%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同时本
次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山东和美的饲料销售。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
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方已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6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01%,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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