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特需人才共30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特需人才岗位表》(附件)。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1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应聘人员本人的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所获学历学位等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栏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若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单位为新都区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入职后具有事业编制,将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区内相关单位工作,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4年9月24日9:00至9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招聘公告发布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才网—人事招考()。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核招聘。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特需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本次招聘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网上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9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成都人才网-人事招考-个人应聘中心”查看资格初审通过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但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成都人才网-人事招考”(),按网络提示自行打印《考试通知书》,具体打印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 资格复审。进入终面前,对进入终面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审核校验。相关事宜将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原件校验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1份,请在“成都人才网-人事招考”()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国内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认定证明(若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尚未毕业的国内毕业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若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专业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国(境)外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尚未毕业的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经驻外使馆或第三方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入学通知文件。
此外,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相关荣誉证书、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含奖学金)及能够证明自身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无违纪违法情况说明。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以上材料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3. 资格审查要求。逾期未参加原件审核校验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实施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分为初面、笔试、终面三个环节。其中,初面和笔试环节分别在北京、南京、西安、成都等城市设立考点,终面环节安排在成都市新都区进行。初面、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最终考核成绩以终面成绩为准。应聘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该岗位招聘名额和应聘人员全部合并至其他城市考点的同名岗位,岗位合并情况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岗位合并后,应聘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仍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初面前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1. 初面。应聘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考试通知书》参加初面,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初面采用个人或集体面谈形式开展,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岗位初面环节,直接进入笔试。
2. 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考试通知书》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形式进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作为进入原件校验和终面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数。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进入原件校验和终面环节。
3. 原件校验和终面。原件校验和终面地点安排在成都市新都区,终面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终面通知书》。
(1)原件校验通过的考生进入终面。因原件校验不通过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1次。
(2)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通过原件校验人员全部确定为终面入围人员。
(3)终面采用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水平。终面满分为100分,终面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4)终面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终面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发布情况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达到终面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终面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半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新都区人才发展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达到终面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终面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在达到终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终面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1次。
八、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本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都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新都区纪委成都市新都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Vx:。
十一、注意事项
1.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未按时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后果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办理聘用手续资料的,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有失本人诚信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应聘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
3.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主管单位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初面、笔试、终面等相关问题,请拨打Vx:,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5. 本次招聘由成都人才网提供技术支持,如有报名注册、填报等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Vx:,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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