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荟萃中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各类考试的公平与严肃,确保学校考试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监考培训:

校内外考试如需进行考前培训的,监考教师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扣除本次考试的部分监考费用。

2、监考迟到:

(1)校内监考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铃响之前进入指定的考场,否则视为迟到,张榜公布名单;

(2)校外监考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点名,点名未到者视为迟到,扣发当次监考费5元。

3、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按要求领取试卷后进入指定的考场,组织学生(考生)就坐;

(2)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严格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报纸、谈笑、串岗、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等;

(3)监考教师要认真监督学生(考生)考试,及时制止学生(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注意收集作弊的证据;

(4)监考教师不得催促学生(考生)提前交卷,也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5)考试结束后,监考考教师如数收回试卷,填写所有的项目,认真核对后按要求进行装订。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监考(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及毕业班模拟考等学生测试)和校外考试(高考、中考、自考及其它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监考教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监考教师有违规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芜湖荟萃中学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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