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190号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2024年度0.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2024年度0.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村。中心点坐标为经度82°23′45.92″、纬度44°41′27.28″。建设内容包括:改建田间滴灌系统共计5610亩,铺设地埋管道61.4千米(林间地埋管道16.08千米);配套闸阀井84座,排水井84座;配套机电设备加压水泵7套,启动柜7套,过滤器7台,智能施肥机7套;新建管理房7座;更换变压器7台;改建道路9条,长度14.84千米;更新防护林总长15.16千米,防护林林床平整183亩,栽植新疆杨共计41291株等。项目总占地面积70.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1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8.92公顷。项目总工期4个月,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2024年。项目总投资为1383.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8.91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36.8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16.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0.12万立方米,借方3.42万立方米,无弃方。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0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9%,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四个区:首部工程区、田间灌溉区、道路工程区和防护林工程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585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6.59万元,主体已列投资98.9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7.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政策免征。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自治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自治州水利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和博乐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按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㈤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4年11月11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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