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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02
邪教的特点
1.“教主”崇拜
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着的“神”什么是邪教,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诱骗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
2.精神控制
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心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思想精神受到高度抑制,使其丧失独立判断能力。
3.编造邪说
邪教“教主”宣扬“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4.骗钱敛财
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练功用品等什么是邪教,从而实现暴富目的。
5.秘密结社
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6.危害社会
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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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用邪教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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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内容
国家打击此类犯罪的目的更倾向于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倡导追求文明、崇尚科学的良好风气,所以在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情节较轻”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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