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某单位办事,发现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集中学习,无法办理业务,正犹豫着是否改日再来的时候,单位的一位保安悄悄说道:“他们这学习就是每周例行公事,十来分钟就结束了,你稍等一会儿就行”。

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是提升人员素质,强化理论修养、加强沟通交流的一个平台,经常性的组织学习是一个单位积极进取的体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单位“念歪了经”,把学习当做一种“例行公事”,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而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要提升。

有的单位是不断“快进”,组织人员坐到一起,领导随便说两句,其他人简单进行一下发言,不到十分钟,一个学习会就匆匆结束;有的单位是“掩耳盗铃”,出台一个学习方案,规定每周进行学习,但实际却经常性的“走过场”,签个到就没有下文了,最后在工作总结中却还是写着每周进行了学习,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什么都没有学;还有的单位学习是“人在曹营心在汉”,虽然人都到齐了,但学习时,除了少部分人积极参与,其他人都是各忙各的,心思不在学习上;更有的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凭空杜撰学习内容,抄袭他人单位的学习记录,以致于“牛头不对马嘴”,似是而非,一遇到严格检查,就露了马脚。

不管是“快进式”学习,或是“掩耳盗铃”式学习,或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式学习,还是“莫须有”式学习,都是形式主义心理在作怪。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单位自身的管理制度不够完整,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对于学习的考核不够严格,以致于出现诸多蒙混过关的“南郭先生”;一方面是一些干部对学习的认识不够深入,没有能够将学习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则是学习任务的布置不够合理,上级单位布置学习任务时,条条款款太多,连什么时候学习、学多少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以致于与单位日常工作安排出现了冲突,单位不得不进行取舍,出现了“例行公事”的学习。

要杜绝“例行公事”的学习,就要从单位、个人和任务布置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单位要完善学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学习考核标准,通过严格考勤、临时测验等方式,杜绝“南郭先生”和“莫须有”式学习;其次,干部个人要强化思想认识,把学习当做对自己有利的一件好事,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一种形式;再者,上级单位要适当放开布置学习任务的条款,避免过多“插手”程序上的事,只需要在实效上守好关口,让各单位自由发挥,保证学习效果即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向全党发出号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各级单位一定要避免“例行公事”的学习,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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