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图/受访者提供
身为公安机关辅警,本应积极履行协助查禁犯罪活动职责,但他们却被小恩小惠所拉拢,与涉黑涉恶人员相互勾结称兄道弟,为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最终难逃法网。
今年7月10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李小飞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李志彪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苏仙区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行动以来,被法院判决的准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第一例案件。
不法分子用小恩小惠拉拢公职人员
李小飞和李志彪是老乡,案发前两人均系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白鹿洞派出所辅警。2017年,李小飞在查办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认识了一涉黑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苏某(另案处理)。2018年上半年,李小飞将苏某介绍给李志彪认识。李志彪在视频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视频追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认识苏某的时候,是因为他的车被人借走后用于盗窃而被派出所扣押,我是在退还车辆给他的时候认识他的,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涉黑犯罪团伙的成员,所以对他也没有什么防范之心,还把他介绍给了李志彪。”李小飞在接受调查谈话时表示。
李小飞不知道苏某的真实面目,但苏某对李小飞和李志彪手中的权力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他的心里可是明白得很。此后,苏某就通过一起喝酒抽烟、请吃夜宵、发微信红包、给点小恩小惠等方式,与其二人长期保持联系。2018年5月和7月,苏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送给李志彪共计1000元人民币。正所谓“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一来二去之后,三人自然而然地称兄道弟起来,形成了浓厚的“哥们义气”。
苏仙区监委委员周裕峰在对该案进行剖析时指出,不法分子拉拢公职人员,往往就是从几顿饭、几杯酒、几条烟开始的,小节不慎,大节难保,对公职人员来说,防微杜渐尤为重要。
通风报信导致抓捕行动失败
2018年7月17日晚,苏某等人一起将白鹿洞镇一名普通群众非法拘禁至苏仙岭后山,并对王某实施殴打。次日,王某向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白鹿洞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通知涉案人员曹某、杨某接受调查。
7月19日,苏某将曹某、杨某送至白鹿洞派出所后,立即电话联系李小飞和李志彪,请求两人帮忙打听情况。当天晚上8时许,苏某约李小飞和李志彪见面,再次请求两人为此事帮忙。晚上10时许,白鹿洞派出所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发现了王某被非法拘禁案的涉案车辆停放地址,立即组织力量准备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李志彪也被安排参与抓捕行动。
李志彪获悉该情况后,便电话联系李小飞,让其转告苏某。李小飞随即电话联系苏某,向其通风报信,苏某立即与张某、李某逃走并藏匿,最终导致抓捕行动失败。
7月21日晚,李小飞以请办案人员消夜为名,向苏某索要了1000元微信红包。“我知道通风报信是违法的,但是没想到后果会有要坐牢这么严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后,李小飞后悔莫及。在悔罪书中,李小飞称:一方面是因为平时不热爱学习,缺少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熟悉掌握,所以有时候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面是对待朋友或熟人的帮忙请求,往往碍于面子,不讲原则地提供帮助,最终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9年7月3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苏仙区纪委区监委专门组织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和区城管局等区直单位20余名辅警和协管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通讯员苏纪宣郴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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