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情况介绍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

11773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先后历经广西农学院热带作物分院(本科)、广西农垦职工大学、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等历史阶段。学校地处南宁空港经济区,占地面积2100余亩。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00余人,其中泰国、马来西亚等8个国家的全日制留学生近百人。

学校拥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大国工匠为领军人物的专兼结合的双师队伍,现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8.23%,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1.07%,双师素质教师占比81.90%,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7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首届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1人,自治区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对象2人,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文化传承、技艺技能大师8人。现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7个(其中,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入选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2个。

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秉承“以德立人、以技立业”的校训,坚持“崇德强技、尚美至臻”的“思茗”文化理念,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职业院校。近三年来,学校已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584项。

学校聚焦广西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新趋势,围绕广西农垦集团打造现代一流食品企业目标,重点建设现代农业、轻工食品、大数据等8大专业群,形成“以群建院”教学运行机制。以机制建设为突破,找准校企合作的切入点,精准发力,积极开展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建设的探索实践。

学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牵头成立了学校理事会、广西茶文化研究会、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农垦职业教育联盟、广西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中国茶业职业教育集团,构建项目链、技术链、人才链,形成多元主体利益共赢的契合点,从机制、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推动集团实体化运作;以“项目+人才+技术”为利益纽带,以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企业员工培训等项目为载体,促进行企校研紧密合作。近年来,学校整合广西糖业、木薯等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成自治区级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6个。与中小企业共同研发新品种、新技术,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打包式”技术服务;获得广西科技进步奖7项,为企业新增产值4亿元;年平均培训人数达4万人次以上;入选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1个。

学校按照“小切口、定位精准、精耕细作、改革创新”的思路,8个二级学院分别对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建设了“百度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北京火星时代创意产业学院”“怡亚通数字供应链产业学院”“六堡茶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已累计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1200多人,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工艺改造18项,入选自治区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2个。

学校建立了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推行行业主导型、任务式“校厂一体化”型、基于职教集团型的多样化现代学徒制培养,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数累计达到750人,开展学徒制人才培育专业比例达到31%。学徒制培养的典型案例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办学典型案例汇编》。

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职业教育服务,与东盟国家4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了中国—东盟课程共享平台建设、学生交流互换、师资培训、“中文+职业技能”等实体化运作项目,培养培训留学生、交流生、语言生2000余人,输出教学标准5个、共享课程40多门,有力辐射带动了东盟国家职业院校的发展。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学校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广西农垦打造一流食品企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己任,深耕职业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必将早日跨入本科职业教育行列!

第二章 招生信息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精准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普通高考招生艺术提前批录取原则

1.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理工类专业。

2.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三)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 后备兵员定向培养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中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录取。考生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填报我校的“后备兵员定向生”志愿。

2. 考生需参加由各市、县人民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并获得合格等级,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单志愿的投档模式进行投放。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考总分按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定向县(市)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批准可调整使用。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单招录取原则

1.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 如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4. 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5. 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6. 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特长生单招录取原则

1. 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单招”招生对象的考生。

2. 录取顺序为: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或团体/个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其次录取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再录取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他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最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请自行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的考生。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奖项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奖项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3. 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术科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术科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术科成绩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再次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5. 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至普通计划录取。

(三)后备兵员定向培养单招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单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按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定向县(市)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批准可以调整使用。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2. 如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且非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3. 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4. 考生需在4月9日至20日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中获得合格等级,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普通对口(含2+3直升)和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

(一)普通对口(含2+3直升)录取原则

1.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2. 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3. 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中的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如不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先对文化基础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对职业技能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4. 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5. 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直升批(“2+3”直升)、普通批,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7. 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志愿时,“志愿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志愿2至10”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按普通批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8. 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

1. 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对口”招生对象的考生。

2. 录取顺序为: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其次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按特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特长生如无获奖,则按照国家运动员证等级录取)。

3. 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附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至普通计划录取。

4. 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5. 如考生的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且投档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录取。

(三)后备兵员定向培养对口录取原则

1.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单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按县(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定向县(市)生源不足的,招生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批准可以调整使用。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2. 如户籍地为同一县(市)的考生在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且非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的情况下,我校将先对文化基础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对职业技能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3. 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 考生需在4月9日至20日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中获得合格等级,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其他原则

1.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3)报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无色盲。

2. 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重要提示

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并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此,建议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要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的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校思茗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注: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第十四条 毕业

一、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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