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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 〕1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衡阳市教育局、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通知》(衡教通〔202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原则;

(三)坚持“计划到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网上申报与定点登记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办保障、民办自愿”原则;

(五)坚持“分类报名、分批录取、超员派位”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对象为公历2016 年8 月31 日( 含) 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的对象为2022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区域

根据湖南省消除大班额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明确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5 人。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

1. 招生计划

2. 区域划片

(二)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

1. 招生计划

2. 区域划片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区域

1. 招生计划

衡阳县船山文武学校、衡阳县博弈文武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有武术爱好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不限定计划。

2. 招生区域

经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衡阳县江山学校、衡阳县元培学校、衡阳县光华中学、衡阳县英华学校坐落在衡阳县城区,应优先满足县城学生入学需求,为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作出贡献;衡阳县文昌学校坐落在洪市镇,在洪市、曲兰、大安三个乡镇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以促进当地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四)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农村公办小学以村、组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本乡镇中学就读, 严禁跨乡镇“掐尖”招生。各乡镇(园区)学区要按照消除大班额(班额上限55 人)的要求合理规划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区域。

四、招生程序

(一)城区公办学校

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招生入学必须统一使用衡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

1. 报名

8 月19 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家长通过电脑、手机网上登录(网址 2022年衡阳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学生身份证号注册账号,如实填写学生个人信息,选择居住地所属招生区域学校进行申报,并按以下七个类别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照片至报名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4 日。

(1 )户籍类:有县城区户籍的招生对象,提交家庭户籍簿、房产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同)或居住证(截至2022 年8月31日居住不少于一年,下同)、父母身份证。

(2 )房产类:家在县城有合法住房的招生对象,提交家庭户籍簿、房产所有权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来的水电、燃气等缴费票据凭证)。

(3 )进城务工随迁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提交家庭户籍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个体经营者2021 年9月以前办理的工商税务证)、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费一年以上,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下同)、居住证。

(4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类: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本人通行证、居住证、直系亲属《户籍簿》。

(5 )园区企业类:县城区内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所聘的县域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提交家庭户籍簿、企业营业执照、父母双方身份证、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

(6 )政策性照顾类:衡阳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交家庭户籍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相关政策文件、居住证。

(7 )优抚对象类: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交家庭户籍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相关证件、相关政策文件等。

2. 审核

(1 )初审。招生学校每天对报名学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系统及时告知家长初审情况并通知初审合格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复核。

(2 )复核。各招生学校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好初审合格学生《衡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表》(附件1 ),与家长当面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签字确认信息,复印件交学校留存。县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招生学校查验相关证件,为各招生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县教育局和西渡镇学区要对各招生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3. 录取

录取按批次进行。

(1 )直接录取。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报名学生直接全部录取。

(2 )派位录取。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除通过审核的户籍类、房产类学生外,其他类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 )调剂录取。在随机派位录取时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符合县城区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由教育局授权西渡镇学区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二)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目前条件不成熟,县教育局暂不统一组织网上报名,仍由学校接受现场报名,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精神,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事先公布收费标准,提醒学生(家长)理性选择,严控班额,切实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招生。

五、有关事项

(一)关于房产

1. 房屋产权人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 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或其他政策处理拆迁安置的对象,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地服务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入学。

3. 购买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款凭证)和2022 年6 月以前水电、燃气等缴费票据凭证,作为证据。

4. 居住在公租房、廉租房的住户,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

(二)其他

1.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报名时应注明是否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调剂)。

2. 招生对象只能到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3. 年满6 周岁(即2016 年8 月31 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县级医院出具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教育局批准方可缓、免入学。

4.具有本县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各学区、县直学校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5. 实验学校初中部只招收划片区域内的本校小学毕业生,非实验学校招生片区的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到英南学校、居住地片区服务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其它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6.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要邀请纪检监察、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代表等进行监督,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7. 县教育局负责局直学校、各乡镇(园区)学区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各乡镇(园区)学区负责辖区内管理的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

8. 外地回县城学生可以到英南学校或有学位的城区其它学校(实验学校除外)就读。

9.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来校人员“ 一扫二看三查四验” 疫情防控程序,要求入校人员在校期间全程戴好口罩并严格遵守学校防疫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广电台和各乡镇(园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乡镇(园区)学区和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并于8 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各乡镇(园区)学区主任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组织实施。严禁各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各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赵申依据,更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班;实施均衡编班管理,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和县广电台、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全面、准确、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各乡镇党委政府、界牌园区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期间,各乡镇党委政府、界牌园区、县教育局、各乡镇(园区)学区、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上报名期间,城区各中小学校必须设置招生入学服务站,做好来访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并主动协助不会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收好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

(四)严控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控班额和小学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招生、招收低龄学生和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因外地回县内就读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须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必须向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招生计划。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各招生学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招生工作中充当中介、谋取利益的“学托”行为。县委督查室、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衡阳市教育局、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通知》(衡教通〔2022〕131号)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县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阳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附件)

(2022 年衡阳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二维码)

来源 | 衡阳县教育

编辑 |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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