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运作过程中,有一些必要的开支需要在基金资产中列支,这部分开支主要是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报酬,基金管理费一直是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我国现行的公募基金管理费制度,主要依照在基金设立时确定的管理费率收取,一般采用按日计提、按月结转的方式。在费率水平上,管理费率的高低一般由基金风险程度和管理方式共同决定,偏股型基金管理费率最高,债券型基金次之,货币市场基金最后;另外,主动型基金的费率又会大幅高于被动投资型基金。

管理费制度谋求突破

在固定管理费制度下,基金规模成为决定管理费收入的唯一要素,而与基金业绩的好坏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基金管理人会过分注重管理资产规模,追求公司排名等问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声音也表示:在“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收入背后,基金的赚钱效应越来越弱。

其实,在全部近千只基金中,已有两只产品实现了管理费制度的突破和创新,体现出对普通基民的保护态度,它们分别是大成优选和博时价值增长。大成优选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以每月计提管理费的10%作为业绩风险准备金,划入专门账户;当基金年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基准5%以上,将使用风险准备金来弥补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在保障基民利益的同时,该基金在达到规定的超额收益指标时,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作为对管理人的激励政策。大成优选分别于2010年提取业绩报酬4200万元,2011年划拨业绩风险准备金2323万元回补投资者,可谓赏罚分明。

博时价值增长基金为了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设计出一个价值增长线指标,该项指标每180天调整一次,当基金份额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2012年3月13日公告显示,博时价值增长基金份额净值为0.749元,而价值增长线值为0.879元,继2011年分文未取之后,预计该基金2012年能够提取管理费的可能性仍然偏低。

为了探索更具创新意义的收费制度,大成优选、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管理人均放弃了不少的管理费收入,但相对于整个基金市场而言,这样的基金数量显然过少。近日,中国证券报文章称监管层正在考虑按照“对称浮动”的方式将管理费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挂钩,浮动管理费制度有望破题。此外,监管层还将要求在基金公司设立业绩风险准备金,按照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当基金年度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公司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业绩风险准备金返还给基金资产,以弥补持有人的损失。

无论是浮动管理费还是业绩风险准备金,都提到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挂钩,这也有望打破长期以来业绩比较基准鲜有人问津的窘境。事实上,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业绩相对回报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基金为自己设定的、可实现的预期目标。

从2004年基金公布业绩比较基准以来,基金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比例接近六成,其中2004年至2007年该比例一直维持在七成以上,之后四年中仅有2009年和2011年落后基准的基金数量占多数,可见与自身的业绩基准相比,多数基金仍然有较好的表现。按基金类型来看,货币市场基金无疑是表现最稳定的基金类型,八年中仅有2009年超越基准的数量没有过半;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走势基本一致,均在2009年和2011年出现大比例的落后基金,其余年份则有七成以上的基金比例跑赢基准;债券基金方面,长期战胜基准的能力也较为突出,只在2008年和2011年表现较差;不过,QDII相对收益效果不佳,自2007年诞生以来,有四年出现50%以上基金跑输基准的情况。

新型基金管理费制度探析

基于浮动管理费和业绩风险准备金的新措施,我们设计出一套与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挂钩的创新管理费体系,并通过计算历年调整后的管理费水平,分析新体系调节管理费的影响力和适用性。

1、浮动管理费

根据基金风险程度的不同,我们将基金划分为偏股型(含QDII)、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分别统计三大类基金最近五年超越基准和落后基准数据的中位数,再以四舍五入方法确定触发管理费浮动的上下限水平,而需要调整的基金将于下一个年度开始采用新费率计提管理费,时间为期一年,浮动费率不可多年度累积。以偏股型基金为例,超越基准基金的超额部分中位数为8.855%,落后基准基金的落后部分中位数为-5.93%,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偏股型基金需浮动管理费率的上下限分别为9%和-6%。如一只股票型基金当年净值增长率超越自身的业绩比较基准在9%以上,那么该基金在下一年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率;如若落后基准在-6%以下,那么该基金下一年度要下降相同比例的管理费率,其他类型基金可以此类推。

依照之前确定的各类型基金浮动费率的上下限标准,我们统计得出2004年至2011年,三类基金超越上限和落后下限的比例。具体来看,偏股型和债券型基金在2006年、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超越上限的比例均在50%以上,而两类基金落后下限的比例在2011年大幅提升,达到33.08%和59.85%;另外,货币市场基金超越上限的比例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2011年该数据高达61.22%。据此可判断,2007年、2008年度的调整后管理费较之前上浮较多,2012年的管理费率则下降不少。

2、业绩风险准备金

在业绩风险准备金方面,我们借鉴大成优选的经验,将三类基金分别设定一个阀值,若基金当年净值增长率落后基准部分达到阀值,则需提取业绩风险准备金回补投资者。阀值的确定是将浮动管理费下限的标准向下作小幅调整,偏股型、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的阀值分别为-8%、-5%和-0.5%,这样可以适当调节需要回补投资者的基金比例。结果显示,偏股型、货币市场基金在2009年需要动用业绩风险准备金回补投资者的比例较高,而债券型基金的这一比例在2011年高达50%,其余均稳定在0-20%的合理区域,因此可以基本确定该阀值的调节作用适中,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适用性。

3、新旧管理费对比

在确定管理费率浮动比率方面,我们分别以10%、20%和30%三种标准进行试验,其中2012年的原管理费仍然参照2011年数据。而业绩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我们认为10%的比例较为合理,具有较为理想的警示效果。结果显示,在这三种浮动标准下,2009年、2010年和2012年的调整后管理费较原管理费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在其他年度的管理费均较以往有所提升。汇总来看,10%的浮动标准下,调整后管理费较原管理费减少6.86亿元,而20%和30%的浮动标准则分别增加管理费9.85亿元和27.65亿元。

提倡竞争奖罚分明

从管理费调整前后的对比来看,新型管理费制度在总数调节上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在20%和30%标准下管理费还较之前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但这与推行浮动管理费制度的初衷并不相悖。采用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当前“旱涝保收”的费用模式,鼓励基金管理人切实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将工作的重心从壮大规模转到为基民创造更多收益上来。对于投资表现不同的基金管理人,通过浮动费率调节管理费收入,可以更好地激励具有突出投资能力的管理人,也可督促落后者改进之前的不足。

此外,如果新制度得以实施,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对于调节管理费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管理层在新基金审核中重点把握基准的匹配度和合理性,防范管理人利用比较基准来操作管理费收入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赏罚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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