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乡,她知道的其实不多。再度翻开同学录,她发现它仿佛是银河系另一颗星球,连她本人,都是从别人的评价中再度认识自己,比如频繁出现的这两条:
你走路虎虎生风,好有气势。
我阅人无数,就是没见过你这样的奇葩。
她只知道,这个王小波笔下宇宙的中心、太阳升起的地方,生活着她、以及写这两句话的她的死党A和B。我们还是先来认识一下她们:
A,天生丽质,她入学第一天就注意到A乌黑的眼睛,明亮无辜得让她觉得自己的简直是狗眼;
B,在初中时就会穿一身精致的套装,混迹在一群肥大的校服中间,让她自惭形愧。
她,长相无害,个子快一米七,却干瘪得不到100斤。目不斜视、扎在脑后的辫子走起路来一甩一甩是她的特点。嗯,对,波德莱尔有诗:你走你的路,气宇庄严的姑娘。其实,没什么别的原因,这个“古往今来最伟大的城市”——洛阳城里,她的生活跟历史无关,跟一些数字有关,比如早上7点20分就要开始晨读,走得很快只是因为她快七点才起床,还要完成洗脸刷牙乃至吃饭等一系列仪式性工作。
说奇葩,是因为在人人以先知先觉为荣的青春期,她却罕见的是个后知后觉。比如B在初一时安利给她朴树的《我去2000年》,当她真正听明白什么叫做“你的生命它不长,不能用它来悲伤”时,青春已然他妈的快散场。她还曾茫然的看着A手舞足蹈描述听到周杰伦新歌时的激动心情,也不能理解为什么又给她推荐一个嗓音十分怪异的歌手,B听到这个评价时气得直骂:郑钧都不听,你还算文艺青年吗!
她算吗?她也不知道。初二时,她读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此书一举轰动全年级,成了许多人的性启蒙教材。初三,她读《红楼梦》入了魔障,你能想象她在跟老爹出去玩的火车上手捧一本《红楼梦稀见资料汇编》是怎样的画风?高一,她托出差的老妈买回整套何其芳全集,高二,她在物理课上读爷爷留下的《龙图耳录》,被老师当堂缴获。然而当他发现那是一本竖排版、繁体字的书时,他能够解释宇宙起源的大脑显然不能够解释眼前的一切。以至于最后,他默默把书又还给了她。
《萌芽》也是读的,不过基本分两种情况,读不懂,以及终于读懂时却觉得已然没了那种情怀。对于同龄人本该喜欢的东西,她的领悟能力始终令人捉急。这其中包括人。A是那种从来不乏人追求的野蛮生长美少女,她从不吝惜向她展示别班男生递来的纸条,而B敢追求所有她喜欢的人,哪怕他高她几个年级素不相识,她也可以在一个做完早操的清晨,从回班级的零散队伍里一跃而出,众目睽睽之下从后面将一封信塞进他的衣袋。
那时节,写信是个时髦事。B和她在一个班级,却也用书信往来。B问她想知道的一切。而她很多事情不愿多说,绕不过去就用现成的歌词来代替。那时的她体弱多病,这让她敏感多情,又总有一种对外界的无力感。所以选择目不斜视,退缩回内心。这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她是公认的三好学生,成绩优异,心无旁骛。哦不,其实她也读书、写东西,但即使在自己的作品里,她也不肯轻易表露自己的感情,这让她的文章处处流露出义正词严的中年人气息:
也曾被别人喜欢,也曾喜欢过别人。面对留在脑海中的,你选择喜欢你的,还是你喜欢的?现实告诉我,两个都不能选,你唯一能选的,就是努力学习。初三了,很直白,很简单的意味着我们要为中考而背水一战。繁重的学业常常是我在极少的休息时间中只愿躺在沙发上频繁的换电视频道,偶尔写上几篇,却总也离不开感情这个话题,字里行间的单纯活泼被时间偷换成了淡淡的哀愁。
这一篇几乎让现在的她笑成傻逼的文章,写于当时她喜欢的人再度联络上之后。大学毕业时,她再次在自己的一篇小说里回顾了这一历史性的瞬间:
那时的程轶闻声抬头,那张与春日一般和煦的脸,正好被路旁垂下的柳叶切割的棱角分明。迅速展开在他脸上的笑容俊朗没有任何犹疑。啊,他的行为难得与容貌相配!而窗边露出的两个女孩的脸,一个是充满惶恐的熟悉,而另一个是意味深长的陌生。他不顾一切冲进教学楼,楼梯间仰头与上方的我们相遇,阔别一年的我脸上是拘谨的冷淡。我没有任何准备,因此无法做出任何表示,唯一的想法就是“谁让你来的?”。我们尴尬又短促地寒暄完毕匆匆离开。
她深刻体会到了挫败感,她痛恨自己的胆怯,羡慕那些敢想敢干的人,比如A,高中时她已经和其他三个从来不听话的男生,坐在班级的最后,被戏称为倚天屠龙里的四大护法。比如B,没过多久,她就看见她和程轶笑着并肩走出了校门。那是高三那年平安夜,天降大雪。下了晚自习已经是晚上十点,她走出校门,看到很多同学围在校门口热烈的交谈。但热闹是他们的,她什么都没有。转弯走上大路已经人迹罕至,昏黄的灯光照亮了商店橱窗上喷绘的圣诞老人。那时A去了西安学画画,日记里都是案板街的摇滚青年。B回到了户籍所在地,一个比这边学业竞争要小很多的城市。那一刻,她发誓要离开故乡,打破那不超过20分钟的三点一线生活圈。她的想法是简单的,没有老师说的去北京看奥运会那样的雄心壮志,她只觉得终有一天,她会像她所不能理解的同学一样,在晚自习前狂飙到城市另一端的火车站,只为去吃一碗米皮。
之后的故事无事可述。在把北岛的那句“告诉你吧,世界,我不相信”挂在嘴边一年之后,她考到了北京。之后几年,她口头禅的不断变换体现了她价值观的不断刷新:先是萨特那句“生活给了我想要的东西,同时又让我意识到那其实没什么意义。”而后是郑钧的歌词“把青春献给身后那座辉煌的都市,为了这个美梦,我们付出着代价”(没错,她又开始喜欢上他了),在引用里尔克的那句“哪有什么胜利可言,挺住意味着一切”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定格在了“多少旅伴和多少朋友,你从不附和任何人,用这种温柔的青春,驾驭骄傲和痛苦。”
她工作赚钱,不断的出去旅行,成了曾经一度不靠谱结了婚的A和为了一个男人辗转不肯安定的B眼里的偶像。但她心里很清楚,那不过是她的成长模式:不断地否定、推倒又重建新的自我。她从不念旧,对老乡会同学会十分无感,这让她多少看起来有点冷酷无情,其实她只是厌恶过去的自己,如同读到之前写的东西,为过去的她是现在的自己所深恶痛绝的那一类人而恨不得一头撞死。
她和A、B最后一次团聚,是在两年前。那时的三人,A离了婚去了北京,成了三里屯一枝花;B定居成都,成了宽窄巷的咖啡馆主;而她这个历来靠谱的人却成了不靠谱的待业青年,即将离开北京,前往人生中第三个城市。当年的学校拆得只剩半堵墙,上面赫然还写着几个大字:***,我等你这一年。而曾经等在风中的少年,已然成了只往朋友圈发鸡汤的中年大叔。那天,她们在深夜一个不知名的路口,围坐在小桌上喝着小碗汤。她们再度聊到了程轶,B历数之后他数任女友,而她只是呵呵,她对他现在如何,远不如对龙门石窟的那些佛像更感兴趣——是的,在生活在别处之后,她反倒对故乡产生了很多单纯美的欣赏。“我最后一次和他有联系,是大二时的同学会。但我没去,因为我已发誓,这辈子绝不再参加任何同学聚会。”
“那次同学会我去了。”A点燃一支烟,轻描淡写的说,“不过,结束之后,我就把他睡了。”
她和B面面相觑。那一瞬间,洛阳是地上一座城,地球是天上一颗星,一切都在这个不知名的深夜路口之上飞速的旋转。然后,还原成了她所居住星球本身的模样。
作者慕月,公众号:浮生四记()创始人,在那里,慕月会和大家聊自己读过的书,去过的地方和见过的生活。想认识姑娘的人可以直接扫二维码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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