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5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23日,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泉州市中心市区各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定向生名额分配,明确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办法与时间及自主招生招收办法。自2023年起,全市各县(市、区)按照2022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

只能填报面向所在区域招生学校

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且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有统招一栏。

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第一批、第六批填报。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规范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需在提前批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栏目中填报。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在提前批录取。

自主招生学校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其他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学校预录取跨县域的招生名单也需按不超过规定比例分区域、分县(市、区)排序报送。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成绩达到泉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考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跨县域的招生按不超过规定比例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外的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每个县(市)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面向县域外的其他县(市、区)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4%。

7月25日填报征求志愿

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8日左右。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普高各批次录取时,考生须未被前面批次录取,且投档分要达到泉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除此之外,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泉州五中、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泉州十一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50%的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定向生降分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线50分以内(含50分)。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02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2〕4号),为确保202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中考报考志愿2021_2021年中考填报志愿_2023年中考志愿填报

(二)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三)泉州市中心市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1年中考填报志愿_2023年中考志愿填报_中考报考志愿2021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泉州五中、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泉州十一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下同)。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2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中考报考志愿2021_2023年中考志愿填报_2021年中考填报志愿

三、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办法

1.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报批。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泉教中〔2022〕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2〕4号)的要求,依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要求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规则、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自主招生申请报告及方案按要求报送审核并报批后公布实施。各自主招生学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入围预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2.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自主招生的志愿分为两类:一类艺术、体育特长生,另一类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具备 2022 年泉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资格,需在6月12-18日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一项自主招生类型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初中阶段(截止志愿填报时间)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获奖的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细化招生方案,各招生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专业专项素质测试。评委须从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本校评委不得超过1人且不当组长,所有专项素质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各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5.自主招生录取时间和方式。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其他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学校预录取跨县域的招生名单也需按不超过规定比例分区域、分县(市、区)排序报送,并填报《2022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入围预录取考生申报表》(附件2),于2022年7月7日前上传至泉州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

(1)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成绩达到泉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中招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跨县域的招生按不超过规定比例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外的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每个县(市)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面向县域外的其他县(市、区)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4%。

(2)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中考成绩达到泉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2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3)。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未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中考考生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二)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三)各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2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附件4),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四)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且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五)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泉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六)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南校区、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泉州十一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有统招一栏填报。

(七)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第一批的“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第六批的“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凡选择第一批或第六批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八)报考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需在提前批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栏目中填报。

(九)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五、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办法与时间

(一)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3.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4.省二级达标高中录取。

5.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6.面向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7.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统招生录取

各批次录取要求:普高各批次录取时,考生须未被前面批次录取,且投档分要达到泉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除此之外,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投档办法:入围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划定及投档方法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征求志愿批不再划定入围工作线,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投档办法按泉教中〔2022〕4号规定执行。

3.定向生录取

(1)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而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计划,降分数的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线50分(含50分)以内。

(2)在降分数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

4.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5.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6.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十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7.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中外及闽台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的通知》(闽教合作〔2021〕20号)文件精神,泉州五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晋江市养正中学举办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泉州七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附件5)由学校报送所在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三)录取时间

1.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8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六、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2022年泉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2.凡升入泉州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泉州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3.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4.考试安排与要求按照泉教中〔2022〕4号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依法、规范、阳光招生

1.强化组织领导。要确保疫情防控和泉州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落地、安全有序推进。各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3.强化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2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附件6)报送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各校应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4.强化从严监督问责。各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中心市区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名义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记者曾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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