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曾向社会公布《关于终止刘春雷、宁本荣、巢小丽、麻智辉、巴春生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报》。其中除了项目被终止,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外,已拨剩余经费也按原渠道退回。这次通报详细列出了主持人、具体单位、项目名称和编号,可谓资料翔实、一应俱全,而且处罚明确得当,丝毫不拖泥带水。同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也相继主动公布和处理了一批学术不端行为。这些保护学术环境的重拳出击,让我们看到国家级平台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

“上行”还须“下效”。国家层面的基金已经做出表率,各省、教育厅(局)基金和各高校、科研院所应该积极响应,形成防范和打击学术不端的天罗地网,让各种学术不端的丑恶行为原形毕露、无处藏身。

国家级学术平台之所以敢于公开点名并亮出“红牌”,是因为它们属于“国家级裁判”,有毋庸置疑的权威性,有条件置身事外、做到客观公正。各省级、厅级的学术平台处于中间,算得上“省级裁判”,却鲜像“国家级裁判”那样对作伪行为严厉监督、大胆处罚。难道是因为低头不见抬头见,怕抹不开面子?还是忌惮某些学校级别高、牌子大或某些教授名头响,从而不敢轻易开罪?抑或是在观望,不敢先吃螃蟹,担心出头椽子先烂?抑或是护短心理作怪?如果这些前怕狼、后怕虎的观念和护短遮丑的思想不能消除,“国家级裁判”就算是火眼金睛、打击得再严厉,对改善整个学术环境依然是事倍功半、难以治本。

众多学校、科研院所是基层单位,是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的“家”,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地。时下,少数学者之所以无所顾忌,一再逾越学术道德底线,就是摸准了基层科研管理者的脉搏和套路,深知他们在公开场合高喊的“零容忍”,只是停留在嘴皮子上,一旦真正遇到自家人学术不端,却又是典型的“零作为”。在这个过程中,出于家丑不外扬或仕途升迁的考虑,许多处理不过是口头上严厉批评,实则是不痛不痒的内部从轻处理,美其名曰“治病救人”、“以观后效”。与其说这是处罚,毋宁说是变相的鼓励和纵容。当作伪成本远低于处罚成本、拥有巨大的“盈利”空间时,不但无法对作伪者本人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反而会引诱那些彷徨观望、有心无胆者走上学术不端的邪道。

因此,“基层裁判”不但要主动接受“国家级裁判”、“省级裁判”的监督和约束,更需要按行自抑、暗室不欺,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到对科研高标准、严要求。当自家学术不端被上级部门、其他单位或旁人检举揭发时,管理者要敢于担当责任,不能有丝毫的袒护和包庇。尤其重要的是,应与学者一道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让学者在纯净的学术环境中潜心研究、勇于创新,既不能更不敢作伪。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化工大学将“盗用他人学术文章并伪造履历”的教授陆骏除名、厦门大学将持有“完全假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文凭的傅瑾开除、浙江大学撤销论文造假的贺海波的副教授资格等,为净化学术环境树立了榜样。

总之,整治学术不端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只有上、中、下都能够切实有效地防止学术不端,学术之河才能回归纯净。当然,学术不端要基本消失,绝非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持久战,需要相关部门和学者有足够的信心、耐心和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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