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俊峰

上周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定位由重融资向重投资者保护并重的战略性转变。随着保护中小投资者顶层设计的政策逐步落实,必将改变长久以来证券市场“强监管弱维权”的现状。

诚信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中国证券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诸多不讲诚信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的如造假上市,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稍轻的如业绩变脸,承诺资产注入却久拖不为,不按照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等。

“新国九条”进一步强调要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这意味着今后上市公司的“背信弃义”行为,将遭到中小投资者举报、行业自律监督、证监部门行政处罚和最终司法处理等四大力量的联合围剿,其中以中小投资者主动发起的证券诉讼乃至集体维权活动将获得其他三力量的力挺,背信的上市公司将遭到一群“秋菊”的死磕。

当前我国证券民事维权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等证监系统的行政调查结果出来或者刑事判决下达以后,法院才会受理投资者权益受损而提起的民事维权诉讼。证券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新国九条”框架下,司法系统应该顺时而变,改变过去那种不愿意主动受理证券维权诉讼的不正常现象,从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及时通过司法渠道获得有效救济。

“新国九条”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提出,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有关证券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处理证券纠纷及时引入司法民事责任制度更有利于中小股东维权,一方面,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覆盖面广的民事诉讼直接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可以调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市场参与人对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行为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力量,有利于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证监会有关领导曾表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更加强调市场效率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多从市场和投资者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整体利益。而司法更加强调公平,更加注重当事人主张的个案权利的保护。整体权利及个体权利,皆是市场发展的基础。

“新国九条”如果被贯彻执行,证券市场很可能掀起新一轮“揭开公司面纱”的高潮——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为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所谓揭开公司面纱,也称公司法人格之否认,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为了保护社会利益,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下否认公司的人格,让公司背后的控制者(股东)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者承担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内证券市场上一轮揭开公司面纱的高潮,是整治大股东恶意掏空和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今后如果大股东违背资产注入、分红承诺,或者在公司业绩变脸中扮演了幕后推手,中小投资者可直接追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责任,让其为做出的不利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付出代价。

上交所在有关研究报告中认为,由于证券诉讼本身专业性强、影响面广,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和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加强,可能有较大诉讼量,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审判庭,促进民事责任追究制度的专业化发展。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最发达的上海,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法庭以处理各类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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