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7月26日报道(文/香港站)无线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三人涉嫌贪污诈骗案,控辩双方昨天(7月25日)在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预计需时两天。控方指出,陈志云无论是以无线代理人身份还是名人身份出席活动,都涉及公司业务和利益,只要证明陈志云出席奥海城举行的《志云饭局》时,的确有从中秘密收回佣,无需证明其有贪污意图,就可以入罪。而辩方表示陈志云收钱并不知是奥海城活动酬劳,而因思潮员工收据错误以为是新书酬劳。

控方:不需证明陈志云有贪污意图 有秘密收钱事实即可入罪

昨日早上,第三被告陈永孙代表律师一开庭即呈上82份品格证人供词作辩方证物。随后控方开始展开结案陈词。控方律师表示,陈志云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从思潮手上收取11.2万元,但该节目是由无线制作、在无线播出的,故陈志云当日无论是以无线电视代理人身份还是名人身份出席,他的行为仍涉及公司业务,只要被告的行为与无线业务有关,而没向公司申请,便已构成犯罪元素。控方律师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毋须证明陈志云有贪污意图,只要证明他从中秘密收取回佣,便可以入罪。

控方律师又提到,陈志云在去年的新书发布会中,故意向无线隐瞒收取珠宝赞助商30万元赞助费的合约,令到无线在不知详情下,安排佘诗曼、杨怡、陈敏之、杨思琦、陈倩扬在内的5名无线艺人不收酬金出席其新书发布会,损害无线利益。控方律师指出,陈志云隐瞒有关合约,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认为陈志云与丛培昆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

而无线前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与丛培昆涉嫌串谋诈骗无线55万元,控方指,陈永孙跟思潮订立服务合约时,已知《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已获新濠天地赞助,所以无线根本不需要透过思潮再寻找赞助商,认为协议纯粹捏造以骗取无线的款项,认为两人串谋诈骗。

辩方:陈志云收11.2万以为是新书酬劳 不知是出席活动酬劳

下午,辩方律师开始展开结案陈词。控罪指,陈志云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从思潮手上收取11.2万元,陈志云代表律师表示,思潮公司一名员工错误地将支付予陈志云11.2万元的单据,写成为出版新书的酬劳,令陈志云误以为该笔款项为新书酬劳而非出席活动的报酬。

据悉,陈志云代表律师完成结案陈词后,其余两名被告——丛培昆、陈永孙的代表律师将会于7月26日开始结案陈词。控辩双方预计今日才能完成结案陈词,法官会另定日期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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