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务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内师校发〔2023〕13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接收调剂生源进入复试的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二、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相关规定。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各专业学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间不得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

6.申请调剂到同一个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接收调剂。

7.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人数的1.2—2倍以内。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9.我校不接收报考其他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0.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网上开通接收调剂时间

我校于4月6日00:00点开通调剂系统,开通14小时后(4月6日14:00点)关闭调剂系统。个别专业调剂系统连续开通14小时仍达不到调剂人数的,可适当延长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确定调剂志愿系统对考生锁定时间为24个小时。

四.考生调剂报名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缺额信息,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报名。

第二步:各学院查看并下载报考考生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将拟复试调剂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同时,各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需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复试通知。不按时确定复试通知的考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三步: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复试工作安排完成相关材料的上传及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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