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1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的函》(浙政函〔2023〕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学校标识码为;同时撤销浙江科技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浙江科技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5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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