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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当前,广东正值抗击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的决战期。6月15日至21日,全省开展以“四个整治一个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周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针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城乡环境治理、规范厕所建设管理、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等问题,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食品包装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题:良好的卫生习惯对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革除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居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同时,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区养家畜家禽、携猫狗家禽坐公交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题:饲养动物是城市卫生安全的一个焦点,条例对此有何具体要求?
答:饲养动物的卫生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条例就饲养动物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关于饲养动物的限制区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关于禁止携带动物进入的场所。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关于动物防疫要求。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携带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第六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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