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产经营者指的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它作为的是一个经营单位,当然,也可以是家庭经营)。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1、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属性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由此可知,自然人销售货物是偶然的,经营范围仅限于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个人劳务。作为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人,在其产生纳税义务之时,所称纳税主体名称不同,但实质等同民法上的”自然人”就是税法上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是经常性的,不但具有固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还要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的税收政策区别。(1)在流转税环节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享受优惠截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作为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在取得租金之时须按取得租金的不含税收入缴纳增值税。但是,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15万以内(季度45万)增值税减免,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适用起征点的,不适用月销售15万以内免税政策。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是缴纳个税,但是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经营实体,最终所得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其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后,其余额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业主本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减除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按照经营所得税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种类较多,如综合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按照各种所得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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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根据上述两种形式相同点和差异点的比较,如果计划长期经营的话,建议以选择个体户的形式。当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选择,本文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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