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助力浦城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实效,12月13日上午,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举行2022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金国清通报了2022年以来该院未检工作情况。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来宾:
大家好!我是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国清,受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斌同志委托,由我代表浦城县检察院向各位汇报我院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情况。
一、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2022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采取五项措施,培树品牌,担当作为,能动履职,用心守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整合未检工作力量,培树未检工作品牌。我院对第一检察部现有办案力量进行整合,以两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和四位青年女干警为主,部门其他干警共同参与的未检工作格局。今年3月成立“浦心未爱”未检工作室,让未检工作更具有影响力,彰显品牌效应。
(二)树牢保护优先理念,落实特别程序规定。一是着重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2年以来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人,起诉8人。二是少捕慎诉,践行不枉不纵理念。不批捕12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三是保障权益,落实双向保护规定。2022年我院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9人次,开展社会调查47人次,安排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47人次,组织亲情会见6人次,开展心理干预3人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人次,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3人次,提供心理干预5人次。
(三)依托“一号检察建议”,防范校园性侵欺凌。一是领导带头,构建校园法治建设体系。2022年检察长带头担任浦城一中法治副校长,其他还有5名法治副校长,从人员组织保障上“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二是建章立制,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与县教育局签署《关于在教育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规定(试行)》, 2022年度共查询新入职教师62人,共查询保安、司机、保洁员等900余人次,对有相关犯罪记录人员予以辞退或不予聘用9人。三是加强宣传,构筑校园防范性侵欺凌网络。2022年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次,受众5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多份。四是依法打击,加强校园安全源头治理。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一起校园性侵案件,针对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向发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助推校园安全诉源治理。
(四)因人施策精准帮教,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一是齐抓共管,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及帮教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目前已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法治专题教育培训。二是借助外力,提升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效果。与浦城县小丹桂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护航青春伴成长”项目协议书,2022年以来青少年社工共介入帮扶15人次,担任合适成年人6人次,心理干预3人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6人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8人次,有效提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效果。三是搭建平台,积极开展异地帮教协作。依托梦笔社区、山下中学建立观护帮教基地2个,接纳1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就业、重返校园或考上大学。积极开展异地帮教协作,接受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委托,对2名浦城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并最终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深入开展专项检察,全面提升保护效果。一是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各项保护制度。与县监察委员会、教育局、县妇联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强制报告责任主体不主动、不及时报告,对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与县民政局、县妇联共同制定《浦城县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的工作意见(试行)》,努力减少春蕾儿童遭受侵害案件的发生,保障春蕾儿童特别是困境春蕾儿童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下健康成长;与县妇联、关工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2022年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开展专题家庭教育指导会2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促使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复归社会。二是积极参与,推动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对旅馆、宾馆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3次,积极推动解决上述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三是积极履职,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聚焦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与电子烟、校园周边安全等重点领域,主动出击、积极履职,推进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积极参与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及文化市场的专项检查2次,收集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线索,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
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新征程上,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更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落地落实,携手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一)优化、做实“全面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托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平台,持续加强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能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与社工组织的合作,扩大帮教范围,丰富帮教内容,加大帮教力度,务求实效,积极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家庭、社会生活。
(二)强化“四大检察”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强化系统审查、全面审查思维,深挖案件背后的监督线索,在深化办好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
(三)助推“六大保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等,为我们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深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适用“督促监护令”,携同妇联等部门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不断提升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效。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校合作,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促推完善性侵害、性骚扰、校园欺凌惩防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文案:周珂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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