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多年前的“日记”写了什么?一位汉代基层“公务员”的日常生活又是怎样的?6日上午,武汉大学召开《睡虎地西汉简牍》第一卷《质日》成果发布暨学术座谈会,从西汉文帝前元十年(前170)至后元七年(前157)《质日》的整理出版,揭开了一位叫“越人”的汉代小吏连续14年工作日记的真实面貌,看似流水账的日记里包含着许多重要的历史信息。
质日是什么
在睡虎地77号汉墓中沉睡2000余年,“质日”简册于2006年重见天日,更在17年后的2023年以纸质出版的方式呈现于世人眼前。
何谓质日?它以历表为依托,记载一些简要的事况,类似当今人们在日历上记事。“从形式上看,质日类似于现在的日历。”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简帛研究中心主任陈伟告诉记者,多数时日,没有记录任何事件。记载事情时,囿于竹简空间狭小,内容也非常简要。
《睡虎地西汉简牍》第一卷《质日》。记者汪洋 摄
翻开质日竹简的图片,记者看到,质日竹简以年为单位,用三道绳线自右至左编连成一册。每一片竹简上,干支历表占据大部分空间,在记日干支之下,留有一段空白,用来记事。
有学者解读说,日,即日期,质,有视察、核对和验证之义,合在一起,质日,是用以对质、验证某项行政事务办理日期的文书,相当于一种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
奇妙的是,这样一种秦至西汉时期流行的文献类型,在传世典籍中几乎没有提及,依靠着出土简牍,我们才能略见当年样貌。
部分质日简册受破坏而残断。残片的正确缀合与定位,是推进文本复原和解读的关键,但做起来非常难。陈伟和团队成员反复琢磨,寸简寸心。“有时候运气好,一天能找到几组。也有时候,枯坐终日,一筹莫展。”他们孜孜不倦,历时7年,使得“越人”的形象渐渐清晰起来。
“越人”是谁?
专家介绍云梦睡虎地77号汉墓平面图。记者汪洋 摄
“己丑越人之邾。乙未父下席。戊戌越人道邾来。己亥归宁。甲辰父葬。乙巳越人视事。”
这是《十年质日》四月中的一组记录,讲述了越人的父亲去世,他回家奔丧,安葬父亲后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一段日程。
据陈伟考证,越人正是这本质日的记录者。
在其他质日中,越人也一再自称“佐越人”,另外一件名为《五年将漕运粟属临沮令初殿狱》的文书称他为“阳武乡佐越人。”陈伟告诉记者,秦汉时往往佐、史并称,均为基层吏员。越人在前元《十年质日》一开始即以公职身份出现,据功次文书推算,越人大概是在文帝前元九年下半年开始任职,当时应该就是官佐。
越人在质日中的记事和所记的私人簿籍,字都写得很漂亮。墓中随葬竹简中《说苑》类的书籍,应该是他生前所读。“这也许可以说明越人有一定的文化修养。”陈伟说。
质日合成书影。
越人随葬竹简中还有一卷《算术》。他在质日记事中,有较多丈田、上计、上算、上簿的记载。特别是调任阳武乡佐后,他几乎承包了该乡的“定算”。可见他的计算能力应该比较突出。
像越人这样的基层吏员下乡核查户口,清算税赋,是他们的重要工作,质日中多次记载他“丁亥户”“戊子算”“癸卯,户、算阳武”“乙卯,户、算阳武”,阳武是西汉安陆县下的一个乡。“户”即户口核查,与“户”同时的“算”,有专家以为是检核人口,或者收取算赋。陈伟认为,质日资料虽然未足以说明“算”的具体内涵,但它与“户”可以同日,也可以在其次日,显然二者关联密切但又并非一事。这些记载证明了秦至西汉时期,户口核查已经下到了乡署进行,厘清了历史上的一个争议。
越人先前在县署供职,文帝十四年(前166)八月奉调阳武乡佐,后元元年(前163)十二月正式就任后,仍多次借调到县署工作。先后涉足的部门,有县府、尉官、田官、狱曹、司空、县厨、阳武亭等。还经常“将(带领)”民众从事各种徭役,如筑城、修堤、采珠、漕运。“治官民”的业绩也很显眼。
越人随葬简牍中还有两卷律典,包括当时使用的大部分律章。推测他对律令应该有比较多的了解。
工作勤勉经常出差
P132十年质日原大图版。
韩国首尔大学历史学部部长、韩国东洋史学会会长、韩国木简学会会长金秉骏教授研究越人记录的14个年分的《质日》发现,越人是一位勤勉的公务员,他经常外出执行公务,最多的一年出差154天。
越人对质日中的有些记事,可能感到荣耀。《质日》中记载,他曾经两次乘传(驿车)出行,执行紧急公务。一次是送军书,还有一次是先到南郡,然后乘传从江陵前往长安,贡献新鲜的食品或其他物品。往程利用驿站的马车,只需6天;回程花费18天。驿车的速度之快,令人印象深刻。
在文帝前元年间,越人屡言“视田事”,即在县署的田官办公。并且多次说“丈田”,还提到“行田”“治田籍”,也与田官的职掌有关。文帝前元十四年之后,他承担了阳武乡到县廷“定算”的大部分工作,往往在月尾至次月初往返县署。在这同时,他还常常被临时抽调到县廷公干,并在后元五年一度代理令史,参与带领南郡漕卒投入黄河漕运。
不过,越人后元五年参加漕运考课殿后,因而被起诉,在后元七年十一月受讯,“夺劳三月”即削减三个月的劳绩。在后元六年,还因为工作疏误三次被罚款。在后元《七年质日》中三次罚款的周年之日,都有罚款“盈岁”的记载。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内容,推测越人在当年去世。
“越人在基层工作15年没有升迁。他的去世,也许与这些际遇有关。”陈伟分析。结合相关记载推测,越人可能是在50多岁时去世的。
所记私事反映当时的社会风气
质日合成书影。
《质日》中,越人也记录有少量私事,包括其家人的少许记载。例如《十年质日》四月有一组记录:“己丑越人之邾。乙未父下席。戊戌越人道邾来。己亥归宁。甲辰父葬。乙巳越人视事。”己丑日,越人到达邾。乙未日,越人的父亲去世了。戊戌日,越人从邾回来。己亥日回家治丧。甲辰日父亲安葬。乙巳日,越人又回到工作岗位。
在前元《十年质日》和后元《六年质日》,越人分别记述父、母的去世和安葬。前元《十年质日》记“翠徙宜都”,《十三年质日》记“翠数徙索”。“数”指户口。“翠”可能是越人的女儿或妹妹,记载大概与出嫁有关。此外,前元《十一年质日》还记有王姁的去世和安葬,王姁可能也是越人的亲属,具体关系不详。
专家讲述云梦睡虎地77号汉墓简牍出土过程。记者汪洋 摄
陈伟教授团队还发现,在一件木牍上有提示语说:“五年七月丙戌,姐下席。乙未葬,约若冢者人名,凡八十一人。”“姐”家人中有越人、母和翠,“姐”怀疑是越人姐姐或妻子。结合具体记载可见,“姐”在文帝前元五年(前175)去世时,其家人接受81个人的馈赠。在其后10多年时间中,“姐”的家人在相关人家治丧、婚嫁、出行时,回赠钱物。反映出当时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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