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姜东良

□本报见习记者徐鹏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山东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因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篡改一事有果:经过沟通协调,“高考志愿被篡改并造成落榜”的考生常升已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

不过,对篡改者郭某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是否涉嫌犯罪?各界观点却不尽相同。《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他们对篡改者郭某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不一。

恢复志愿增加计划录取

近日,一则胶州考生常升被他人篡改高考志愿而落榜的消息引爆舆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今天上午,常升的母亲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常升和郭某是同班同学,常升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如郭某,但高考体育分数比郭某高,两项相加综合成绩优于郭某。两人用同一台电脑前后脚地填报高考志愿,均为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

然而,录取通知书发放后,常升傻眼了,自己没有被录取,郭某却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且陕西师范大学在山东招收的免费师范生还没有招满。

为此,7月23日,常升一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询,才发现常升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成了鲁东大学。事后,郭某通过老师告诉常升,篡改志愿是他所为,原因是担心常升分数更高,挤掉自己。

7月25日,常升一家报警。接到报警后,胶州市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并最终锁定常升的同学郭某篡改了常升的高考志愿。在将郭某抓获后,胶州警方在8月3日对外发布通报: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陕西师范大学也通过各自官微发布相关消息。

在今天上午的采访中,由于当时常升能否上学仍无定数,常升母亲一个劲儿地询问记者其儿子能否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焦虑之情溢于言表。

“我真心希望常升能够顺利进入陕西师范大学,我也希望两个孩子的未来都能非常美好。”在采访中,郭某的父亲不愿多说,但他表示,以后他会将事件始末原原本本公布,为此他还特意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

今天下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微博通报称,根据胶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的事实,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为此,该院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陕西师范大学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处理此事,双方在认真审核考生各项资格条件、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是否追究刑责意见不一

虽然郭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法律界人士对郭某是否应被追究刑责意见不一。

“翻阅刑法,无法找到一种罪名能够涵盖这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一种‘机会’,对郭某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孙瑞玺表示。

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表示了相同看法,“不仅是没有刑法罪名对应,而且考虑到初次实施、学生主体等因素,也不宜从刑事角度追究责任”。

不过,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啸天分析说,篡改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满16周岁的行为人利用被害人账号与密码登录系统的行为本身并不触犯本罪,重点在于‘篡改’,即违反国家规定,冒用他人名义,故意修改他人已经存储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的关键数据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最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尚存在对其做出酌定不起诉的余地。”周啸天说,“在快速发展的当下社会,刑罚对于教育公民遵守规则的功能理当得到日益彰显,但对于刚高中毕业的行为人而言,或许也并非一定要对其刑罚加身。”

“考虑到常升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这一最新信息,结合行为人的悔罪态度、具体赔偿数额、被害人的谅解等事由,此案可做出罪处理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做出酌定不起诉处理。”周啸天说。

不过,一些法官则表示仍然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从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上很难找到对应罪名,但从手段行为看,可以适用上述罪名。”在采访中,一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位法官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后果严重”中包含数量损失、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适用于该案为‘其他严重后果’,即不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

“虽然常升最终被大学录取,但是仍然可以认为篡改者的行为涉嫌犯罪,这是因为能否被录取并不是必然因素,如果没有社会舆论和相关部门的努力等非篡改者所为的因素,也是很难实现的。”这名法官说。

可追究民事侵权责任

“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是没有问题的,同时也不排除治安处罚、教育处罚等行政处罚的可能。”孙瑞玺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很难界定篡改志愿的行为具体侵犯了哪种权利,只能从权益角度分析,“能够涉及的就是受教育权,但还不是完整的,只能是大学教育前的一种‘机会’被侵犯”。

虽然常升最终被陕西师范大学录取,但孙瑞玺认为,这种救济并不是篡改者自身努力所为,而是被篡改者发出求救,经过社会舆论广泛报道和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实现的,所以可以追究郭某的民事侵权责任。

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称,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损害他人利益的恶劣行为予以谴责。对篡改常升志愿的考生,将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司法机关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务必严格遵守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本人志愿填报密码,以防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在采访中,多位法律人士认为,由于没有保存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常升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对于一些考生“篡改行为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招生系统存在瑕疵或漏洞,仅凭网上招生系统就断送一个人的前程”的担忧,孙瑞玺则表示,这仅是一个个例,而且起因还是常升没有保存好自己的登录密码,所以不能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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