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招标公告中没有任何要求的评审因素在下表的评审标准中可以直接打“/”便于评委直接跳过。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社会保险

主要人员汇总表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劳动合同。

8.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7.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049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5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7.6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服务报价(20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2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能力(30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6分)

(1)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牵头或独立承担过水利工程研究项目,且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若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每具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牵头或独立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研究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若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每具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业绩(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业绩,下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页),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②单个业绩在本项内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获奖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6年9月1日以来独立或牵头承担的水利工程研究项目获奖:

(1)获得省或自治区科技一等奖或教育部科技一等奖(不含各级学会或协会社会力量奖),得3分;获得省或自治区科技二等奖或教育部科技二等奖(不含各级学会或协会社会力量奖),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时间以证书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单个业绩在本项内不重复计分。以分值高的优先。

项目人员配置(14分)

(1)项目负责人:担任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得5分;具有长江学者称号或曾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得3分。自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主持过水利工程科研项目,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得2分。本项(指“(1)项目负责人”评分项)最高得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长江学者或青年长江学者称号,或曾获国家杰出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课题负责人:具有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4)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配备8名及以上水利工程等相关研究领域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其中,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名),得3分。每缺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若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数不足3人,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业绩(须为中国大陆境内业绩,下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人员组成页,如无人员组成页则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②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③其他相关荣誉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科技创新平台(4分)

投标人建有水利工程学科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级创新平台,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立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服务实施方案(50分)

总体技术方案(20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阐述,要求对本项目的要求、意义理解具有一定深度,研究目的性强,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明确,与工程实际切合度高且合理可行。优:17(含)-20分;良:12(含)-17分;差:8-12分;无表述不得分。

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及研究方法、对策(16分)

投标人对项目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提出的研究方法、对策合理可行。优:13(含)-16分;良:10(含)-13分;差:7-10分;无表述不得分。

项目预期成果及承诺(2分)

(1)投标人的研究成果符合预期要求,可以为工程实施提供参考。优:0.8(含)-1.0分;良:0.6(含)-0.8分;差:0.4-0.6分;无表述不得分。

(2)承诺发表文章、申报专利、奖项、专著、标准、规范、工法、软件著作权、人才培养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实施进度计划安排(5分)

投标人对项目的研究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阐述。优:4(含)-5分;良:3(含)-4分;差:2-3分;无表述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投标人对研究过程中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进行阐述。优:1.6(含)-2分;良:1.2(含)-1.6分;差:0.8-1.2分;无表述不得分。

与业主、施工、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5分)

投标人对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进行阐述。优:4(含)-5分;良:3(含)-4分;差:1-3分;无表述不得分。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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