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学院复试有关通知进入校园。学校不提供机动车校内停车场地,自驾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4年适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和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校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考试、宣传、后勤保障等突发事件。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专业录取人数的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达到国家线上或调剂复试缺考考生多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是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者,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组织
(一) 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同等学力考生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8.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
注:符合教育部认可或备案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27日12: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发送到学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计划”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提交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学校将在核对无误后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
(二)复试时间
预计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网上公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主要参考指标: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要求如下:
1.笔试
以专业课测试为主,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各专业自主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1)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个别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专业,各复试小组须使用统一复试平台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具体要求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现场复试的,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申请调整比例的专业和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专业,复试成绩组成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全国统考(满分合计为5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全国统考(满分合计为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5%+复试成绩×45%
(三)录取排名
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时寄递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凡有意向调剂的考生请先仔细阅读学校《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及时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查看学校相关专业缺额情况并填报调剂志愿。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拟调入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其初试科目须包含数学,并实行就高原则;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6.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所有调剂录取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调剂考生。
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调剂信息(主要包括调剂时间、复试流程安排等信息)并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通过学校组织的复试后,学校将尽快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并及时接受拟录取通知。
七、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Vx:
监督电话:Vx:、Vx:
监督信箱:、
八、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
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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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及安排
① 上海大学各学院陆续组织复试,待学院确定复试时间后另行发布,具体注意事项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及各学院网站()。
② 复试期间考生凭有效身份证进入校园。
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后续通知为准。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见《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考生应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独立诚信应考。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在复试期间及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分材料提交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
上海商学院
复试分数线
在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总分和单科要求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公布上海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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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办法及相关复试安排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学院相关网站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上海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确保质量、按需招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研究生复试选拔工作,并对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结果负责;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应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全程中各类争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申诉处理等工作。
(四)学院应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巡视,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复试组织
(一)组建各专业复试小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复试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意识方面的培训,全覆盖签订保密协议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学院复试组织要落实“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制度,确保复试规范公平。
2.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考官组成(至少有3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学位点负责人或学术骨干担任,每个小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 负责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工作人员负责以录像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以录音、现场记录的形式记录复试内容。
4.专业复试小组应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加强复试督察与纪律监督。研究生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拟于3月下旬至4月下旬开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① 对于全日制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于3月30日在徐汇校区现场复试。
② 对于全日制调剂考生原则上于4月8日—4月28日在徐汇校区现场复试。
五、复试程序
复试开始前由学院工作人员完成考生“两识别”“四比对”资格审查与身份认证。
(一)复试
复试在考查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未来发展以及英语口语与听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方式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为20分。
(二)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每个复试教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独立打分,由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在复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教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考生的最终分数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汇总表上。
六、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分同国家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低15分。
(五)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
七、破格复试
2024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八、录取标准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总成绩核算方式如下。
(一)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一志愿与调剂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六)当招生专业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当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前列;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同者,专业课1成绩高者,名次前列。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并组织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研究生处在各专业复试小组汇总复试成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签署《上海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监督复议
研究生处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处联系电话:Vx:;邮箱:; 校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Vx:。
十一、其他
(一)学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方案由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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