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4年
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印发《包头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公益普惠”“公开、公平、公正”“一网通办”原则,规范实施幼儿园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指导意见》提出,幼儿园实施分类招生:一是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对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园实施优待政策。招生程序为网上预报名、资审派位、公布结果。二是民办幼儿园招生,实施自主招生,在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与非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其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期间,也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供家长自主选择。三是托幼班招生,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昆区、青山区、东河区每个区至少有一所幼儿园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可积极探索为重度残疾幼儿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各地区招生方案将于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和“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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