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流程进行。

1.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心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学习和工作经历等),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本硕(博)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同等学历身份考取硕士研究生者,须另提供专科毕业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本硕(博)期间成绩单(档案中有,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处公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照片2张以及自荐材料(含自荐信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

(2)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岗位有“执业资格、技术资格、技术等级”及“其他要求”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相关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存在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等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状态、岗位适应性与胜任力等。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8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录用。具体方式如下:

(1)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写作的方式进行;

(2)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水平考核等方式进行;

(3)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做出的明确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复查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查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下一位应聘者进行体检。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主要采取调查走访、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任至专业技术十二级或管理九级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对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霍老师;咨询电话:Vx:..

3.其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Vx:.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日

附件列表: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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