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相关招生入学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招生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完善随迁子女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班额控制、均衡调剂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均衡调剂未正式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
4.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基教股指导下,由乡镇中学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统一组织实施。
5.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转学、寄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局长办公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基教股,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招生办法
(一)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办班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乡镇中学组织实施。
2.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学应根据基教股核定的计划招生办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适龄少年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
4.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确需转校的学生,必须按学籍管理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后依程序办理。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申请、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基教股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
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和县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8、9)。师雅田家湖学校不划定招生区域,面向全县招生。
5.预先申请。
城区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湖南省门户网“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或通过“湘易办”APP进入“入学”一件事主题服务提出入学申请。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3日-7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根据入学对象居住地所在网格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全县适龄儿童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向师雅田家湖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前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可于8月25-26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3日-7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根据入学对象所在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
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仅含进城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监护人8月25-26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提出入学申请。登记时,另需上传务工证明(自备)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全县六年级在籍学生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上方式向师雅田家湖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前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
6.调查审核。
①网上初审:招生学校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资格复审:初审合格后,监护人持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招生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③审核分类:招生学校采取核实资料、入户调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等办法,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信息分类(见附件2)。
④县级复核:各相关学校将学生家长上交资料复印件按类别打包送至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分类完成后由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
7.录取公示。
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若遇某类别有多人符合录取条件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正式录取者采取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招生学校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审核和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基教股统一录取,分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1.招生程序
(1)考生报考。全县所有八、九年级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外省、外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迁入我县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县的,可申请到我县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报名办法:4月18日前,学生监护人凭户口本、居住证明及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中考生物学、地理成绩证明,到红石中学提交书面申请。无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考生物学、地理成绩证明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我县本年度生物学和地理中考。
(2)志愿填报。考生登录华容县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 ()专栏自主填报。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志愿分两大类:职业中专五年制大专班、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和普职兼报志愿。填报了职业中专五年制大专班、对口升学高考班的考生,不得填报普职兼报志愿。普职兼报志愿分“专业志愿”“文化志愿”“职业中专志愿”,分别设“择优”“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和“技能班”志愿。择优志愿中只有县一中可填报。
(3)招生录取。普职招录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结果(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以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为准,招生学校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普职招录同步进行,录取顺序为:先县一中和职业中专五年制大专班、对口升学高考班;再录其他普通高中;最后录职业中专技能班。外省、市返乡就读学生单独招录,可向师雅田家湖高级中学、县三中、县五中、职业中专单独申请,经基教股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公示后录取。
(4)报到注册。基教股审定公示招录情况,分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注册办理学籍。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者,不再保留学位。
2.招生计划及录取标准
(1)招生计划。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4900人,98个教学班。其中普通高中3080人,62个教学班;职业中专1820人,36个教学班(具体计划见附件4)。
(2)录取标准。文化成绩以华容县2024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13科成绩为依据,总分113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生物学100分、地理100分、体育100分、艺术30分、理化实验操作40分、信息科技20分。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实践能力等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为依据。考查科目成绩需合格。
全县按13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入围择优对象1200人。县一中在择优对象中按10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法、历史、生物学、地理、体育,下同)成绩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以上(含2个)C等级不予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按13科成绩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以上(含1个)D等级不予录取。
3.录取办法
(2)第一批录取,录取顺序是先专业后文化。
①专业生择优录取。县一中招生计划40人,其中,音乐12人(声乐6人、舞蹈4人、器乐2人),体育20人(含篮球4人、足球4人),美术8人。按以下办法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专业考生中以专业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根据考生志愿按10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与学校签订专业就读诚信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设定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全县择优最低控制线下70分。
②文化生择优录取。县一中在13科成绩总分全县前1200名(录取对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须全县前1900名),且填报择优志愿对象中,按10科成绩择优录取。
县一中择优录取分选拔录取和分配录取:
A.选拔录取。县一中在文化生择优录取对象中,按文化成绩10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70人。录取末位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排名顺序录取。若再同,以语文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B.分配录取。根据华容县2024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数,按比例将县一中招生计划540人分配到校(见附件5,农村学校按学生数的12%、城区学校按学生数的10%分配)。在全县前1200名择优对象中,剔除选拔录取对象后,按文化成绩10科总分和计划数,根据考生志愿及各校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城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与最高录取线相差不超过5分,农村最低录取控制线与最高录取线相差不超过30分。未完成择优招生的计划,实行城区和农村分开调剂,根据10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计划和调剂录取末位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排名顺序录取。若再同,以语文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第二批录取,录取顺序是先专业后文化。
①专业生录取。招生计划345人,怀乡中学专业生共招155人(音乐48人、体育51人、美术56人,其中音乐含舞蹈7人,体育含篮球1人、田径类5人)。师雅田家湖学校专业生共招120人(音乐50人、体育20人、美术50人)。县三中专业生共招30人(音乐7人、体育20人、美术3人)、县五中专业生共招40人(音乐6人、体育20人、美术14人)。
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剔除已录取学生后,在全县美术和音乐专业考生中以专业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体育专业考生中以专业成绩按1:2.2的比例确定入围对象。根据考生志愿按13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学生须与学校签订专业就读诚信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设定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音乐专业最低控制线为普高录取预测线下80分,美术和体育专业最低控制线为普高录取预测线下60分。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剂为文化生计划。
②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中,根据13科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计划数。录取末位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排名顺序录取。若再同,以语文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3)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
①五年制大专班。择优计划140人(其中湖南幼儿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湖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合计95人,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45人),从专报五年制大专班志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13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办法录取。原则上需上普高最低控制线。
②对口升学高考班。择优计划820人,从专报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的考生中,按一般普高择优生录取办法录取。原 则上需上普高最低控制线。已与职业中专签订预录协议的对象,优先录取到对口升学高考班。
③技能班。招生计划860人,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志愿 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设置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下人数不超过全县总参考人数的5%。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其他生源可持相关证件到职业中专报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招生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清廉教育,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统一宣传,全力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省市政策和本方案精神,广泛宣传我县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及时将教体局统一印制的《考试招生工作早知道》发放给学生和家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设立咨询电话(教体局:0730-,0730-;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台:0730-,0730-,0730-),接受社会咨询。
3.规范操作,确保招生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录取标准。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符合要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职业中专已录取的学生,可少量招录外市返乡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纳入招生计划,但需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职校招生工作按《华容县职业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专项讲评,各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列出职校招生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职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严肃纪律,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教体系统干部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借招生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喝,严禁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教体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附件:
1.华容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班计划
2.华容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3.华容县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华容县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
5.华容县2024年县一中择优录取分配计划
6.华容县2024年职业中专招生任务指导性计划
7.华容县2024年高中体育专业生特招工作方案
8.华容县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分布图
9.华容县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分布图
附件1
华容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班计划
附件2
华容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第一顺位录取
A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第二顺位录取
B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不动产证书(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三、第三顺位录取
C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第四顺位录取
D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父母未办证的小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所在地生活居住,以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2.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3.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4.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第五顺位录取
E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和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六、第六顺位录取
F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仅限学生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所在地生活居住,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为依据入学。以上情况仅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小产权房。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房产有效证明。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5.提供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房屋半年的水电费票据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七、第七顺位录取
G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内租住半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住证(仅限外县户籍)。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八、第八顺位录取
H类: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内,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小产权房地址不在招生区域,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在招生区域租住半年以上,以租住证明为依据入学。
所需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居住证(仅限外县户籍)。
3.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出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父母双方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等)。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附件3
华容县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4
华容县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5
华容县2024年县一中择优录取分配计划
附件6
华容县2024年职业中专招生任务指导性计划
附件7
华容县2024年高中体育专业生特招工作方案
根据《华容县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为切实搞好我县高中足球、篮球、田径专业生特招工作,确保特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华 戴方栎
副组长:刘志宏 田志刚 林金华 龙 瑶
成 员:基教股、体卫股、县一中、怀乡中学相关人员
2.监督小组
组 长:肖金渠
成 员:侯金鹏
3.测试工作小组
组 长:田志刚 龙 瑶
副组长:陈 琪 唐忠明
成 员:外聘评委、县一中、怀乡中学艺体组相关人员
二、特招计划和测试项目
县一中:足球4人(守门员1人,若无学生符合守门员条件,则改录非守门员)、篮球4人
怀乡中学:田径5人、篮球1人
测试项目以体卫股下发通知为准。
三、招生范围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1.在初中三年期间参加市、县足球、篮球、田径比赛获奖,或在初中阶段参加校足球队、篮球队、田径队训练并具有特长的学生,自愿申请报名填报志愿,参加招生考试。
2.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股在派驻纪监组的监督下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3.测试项目和办法见《华容县2024年体育专业生特招项目及办法》。
五、录取办法
专业测试结束后,公示专业成绩达及格标准的学生名单,篮球及格标准为50分,足球及格标准为55分。田径及格标准见《华容县2024年体育专业生特招项目及办法》中的及格标准。正式录取时,华容一中按照中考文化成绩全县普高录取预测线入围,怀乡中学按中考文化成绩全县普高录取预测线65%入围,再根据体育专业生特招考试分数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达不到计划人数,缺额人数在体育专业生中录满计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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