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考虑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省教育厅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并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历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档(含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2022年起,历届生将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滁州中学自主招生(60人)、滁州二中“宏志生”(50人)、明光中学冰球特长生(50人),面向全市应届生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指标到校生分配和录取原则

坚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生政策。2021年仍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对于县(市、区)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标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域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阅卷、统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县域内最低控制分数线(含特长生)。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2021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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