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青通讯员朱燕华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后,考虑到目前未成年人的唯一监护人是老年人,向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与民政部门联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小花(化名)从小就没有父亲。自从她五个月前出生后,她妈妈就把她送去和奶奶一起生活。7岁时,母亲因故去世,小华和年过六旬的奶奶相依为命。
奶奶向越秀法院申请指定小花为其监护人,用于其今后的教育和申请相关民政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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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法院考虑到9岁的小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和爷爷已经死亡,父亲和爷爷奶奶信息不明。现申请人是其奶奶且具有监护能力,其申请指定其为小华的监护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小华对此也表示同意,因此决定指定申请人作为小华的监护人。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奶奶年事已高,害怕教育和照顾小华。为进一步保护小花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越秀法院向小花居住区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关注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关心和帮助,加强对祖孙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越秀区民政局接到司法意见书后,立即组织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小华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了长期跟踪。发现奶奶基本能履行监护照顾职责,保证小华的日常生活和教育生活安全,但监护教育技能和沟通手段欠缺。因此,该中心已形成个案管理,定期为她提供指导和心理咨询。
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街道儿监、社区儿主任都定期关注小华的生活,给予物质帮助,并针对她退休收入低的情况,帮助她申请救助和保障待遇,提高她的整体监护能力。
同时,工作人员发动“育儿联盟”等社会组织,多次组织老奶奶和孙子参加监护教育和安全防护活动,逐步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法官说法】
越秀法院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奶奶作为小花的监护人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奶奶年事已高,经济来源较差,为了更好地为小华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越秀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联合民政局、街道等社会组织,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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